各乘用车企业:
根据《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令 第44号)(以下简称《积分办法》)要求,乘用车企业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2019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与《信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我中心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委托接收与管理企业《报告》和《承诺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境内各乘用车生产企业和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包括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和未获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是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的核算主体,单独实施核算。相关企业应于2020年2月28日之前提交2019年度《报告》与《承诺书》。
各相关企业提交的《报告》和《承诺书》应符合《积分办法》附件3和附件5格式要求,由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其中,对于企业《承诺书》,若企业已于2019年提交过且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动的,则无需再次提交。
二、提交方式
即日起,相关企业应登录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平台地址:http://cafcnev.miit-eidc.org.cn),使用数据报送账号在线填写相关内容后下载《报告》与《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后,通过平台上传彩色扫描件,同时将纸质原件(一式一份)邮寄至我中心。
三、形式审查
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委托,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对企业提交的《报告》与《承诺书》进行形式审查,逾期未按要求提交资料的企业,我中心将汇总上报装备工业司。
四、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10-68200273;010-68200263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13层
邮编:100846
收件人:数据管理处
(为保证文件接收安全、及时,建议使用EMS寄送。)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