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1日,乌鲁木齐市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市场,建成20座充电站,5183个充电桩。
以公交、出租、环卫、旅游、公务车充电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实现全面辐射,保障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应从城市中心向边缘、从城市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逐步推进。优先在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我市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6〕985号),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上限价格水平暂定为1.0元/千瓦时,其他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上限价格水平暂定为1.2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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