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海南省将在公交行业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并要求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好公交车辆新增和更新审批环节,按照省政府要求,在2017至2020年新增和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的比例分别达到60%、70%、80%、90%。
同时,海南还将加大在城市物流配送、邮政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邮政车、城市物流用车每年新增和更换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50%。
此外,海南还将积极拓展出租、租赁和短途班线使用新能源汽车,支持主要在城市和市县较小地域范围经营的出租汽车和租赁车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往返里程在100公里内的农村短途班线使用新能源汽车。
海南还将鼓励企业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运营。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运营权优先授予新能源汽车,并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程度高的交通运输企业倾斜或成立专门的新能源汽车运输企业,对新能源出租汽车的运营权指标适当放宽。
据了解,未来海南还将优先选推广续驶里程长、可靠性高的新能源汽车;并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扶持政策,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推广新模式,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营管理、组织协调,强化督促检查和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