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划,至2020年,成都市共建设约8.8万个自用充电桩,780个充(换)电站。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年底,成都累计建成4804个充电桩,194个充电站和4个换电站,可以说私家车的自用充电桩建设数量不多。未来,在自用充电设施方面,成都将主要结合住宅、商业楼宇、办公场所、医院、学校、文体等大型公共建筑、工业与物流企业的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进行设置。规划提出,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建设新能源汽车停车位和充电设施,2020年实现所有停车场(库)自用充电设施全覆盖,并将有关单位配建充电设施情况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
同时,普通住宅也将标配充电桩。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配建或预留,其中不少于10%的停车位应与住宅项目同步建设完成充电设施,达到同步使用要求,建设位置结合小区布局合理安排;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配建或预留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新建公共停车场配建或预留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8%。此外还包括了高速路服务区和停车区等。结合旅游景区的公共停车场所,至2020年全市共规划布局34座其他公共充(换)电站。原则上一个景区至少建设1座公共充(换)电站。
根据规划,成都将从多方面保障新能源汽车充电系统运行。成都将形成以社会投资为主体、政府投资为补充的投融资架构,发挥社会资本在充(换)电设施建设领域的核心作用,引导国企、民企、私人业主等多方参与充(换)电设施建设,形成可持续的投融资模式。还将加速形成以充电基础服务为主、增值服务为辅的多渠道盈利模式,规范桩体广告、分时租赁、公车租赁、充电管理大数据等增值服务盈利途径的配套政策,形成良性的盈利环境。此外,成都还将执行扶持性电价政策。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