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三亚市政府获悉,三亚市发布了《三亚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应当严格执行《三亚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确定的建设要求,支持在最低配建比例基础上增建充电设施。其中:
(一)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表箱、电力容量预留等);新建专用停车场、公用停车场,原则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但新建高速公路加油(气)站(服务区),需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二)既有停车场(库)应根据《三亚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确定的建设要求,按照安装条件统一规划预留、充电设施按需分期建设原则,在既有停车泊位上增建充电设施。已建和在建住宅小区,自用停车位要100%改建充电设施或满足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专用停车场、公用停车场(含居民小区公共停车场),要结合旧区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实施,在2020年前停车位的10%以上实现配建充电设施;但已建在建高速公路加油(气)站(服务区),原则上在2018年前停车位的30%以上要配建充电设施。市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在市区域范围内,原则上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建设一座集中式充(换)电站。在城际高速公路上,原则上按每座集中式充(换)电站服务半径50公里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