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主要任务和相关配套政策支持措施。到2020年全市将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0万辆,实现充电桩与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1∶1。
据悉,重庆将公共服务领域、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个人购买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主要领域,将主城区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点区域。为此,重庆将引导主城区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物流车、旅游巴士等公共服务领域车辆主动使用新能源汽车;逐年扩大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使用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鼓励企事业单位员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个人通过购买、租赁等方式使用新能源汽车。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在全市加快推广应用,《实施意见》明确了一揽子政策支持体系。例如,对在本市购买、上牌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贴,补助方式逐步从购置环节转向应用环节,并研究探索基于新能源汽车使用碳排放减少量的奖励政策;按照充电功率给予公共服务领域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其中2016年补贴标准为交流充电桩100元/千瓦、直流充电桩300元/千瓦;对在本市购买、上牌的新能源汽车,至2020年12月31日前免缴路桥通行年费;对在主城区范围,设计总质量不超过2.5吨的新能源货车(含专用车)给予通行便利;为新能源汽车在上牌、年检、过户、二手车交易等环节提供便捷服务;落实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