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营市发布《东营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经测算,到2020年东营市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达到3.4万辆左右,其中电动公交车达到1055辆左右, 电动出租车达到757辆左右,电动环卫、物流等专用车达到969辆左右,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公务和通勤用车达到5600辆左右,电动私人乘用车达到25733辆左右。
结合东营市电动汽车发展目标,根据各应用领域电动汽车对充电基础设施的配置要求,经分类测算,到2020年,东营市需建设公共充换电站41座,公交车充换电站7座,环卫与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4座;建设充电桩16550 个,其中,居民区专用充电桩8550个,单位内部停车场专用充电桩4000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4000个。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包括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分散式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加快充电设施规 划建设,是落实国家和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的现实需 要,也是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方便群众出行、促进城市低碳 发展的有效举措。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 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 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印发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 年)》(发改能源〔2015〕1454 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提纲的通知》(国能电力〔2015〕447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3 号文件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18 号)等相关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市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引导充电基础设施有序健康发展,形成桩站先行、适度超前、便捷高效的发展体系,特制定本专项规划。规划期限为 2016-2020 年。
一、发展基础
(一) 基本现状
近年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一定 进展,应用规模和范围正在逐渐扩大。
新能源汽车规模快速增长。据统计,截至 2015 年底, 我市共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401辆,其中,公交客运新能源汽车205辆,行政机关公务及通勤用车 41 辆,环卫物流 等用车 59 辆,私家车 1096 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持续快速 增长。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据统计,截至 2015 年底, 我市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20个,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
政策支持力度逐步增强。我省先后出台了《山东省人民 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2〕22 号文件加快发展节能与新能源 汽车产业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2〕33 号)、《山东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35 号文件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4〕41 号)、 《山东省节能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示范推广资金管理暂行 办法》(鲁财建〔2015〕32 号)等一系列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配套文件,在购车补贴、充电价格、充电服务费等多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我市也结合实际情况,相继出台了相关的配套支持政策,为推动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奠定基础。
(二) 存在问题
我市电动汽车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受发展阶段、技术水平、认知程度等因素的影响,在发展过程中仍面临一些问题 和困难。
1.新能源汽车市场培育不完善
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整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核心零部件、关键技术尚未完全突破,存在车辆成本高、续航里程少、充电速度慢、电池寿命短等突出问题,制约了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应用,影响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发展。同时, 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注重车而不注重充 电基础设施的问题,有车无桩、有桩无车现象并存,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
2.充电基础设施落地难度较大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配电网建设改造、物业管理等多个方面,在实施过程中需协调多个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在社会停车场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面 对众多分散的利益主体,协调难度大;在私人乘用车领域, 存在大量用户不具备电力安装条件或基层组织、业主自治组 织协调难度大的情况,造成充电基础设施落地比较困难。
3.充电基础设施管理体系相对分散
我市充电基础设施相对少,滞后于新能源汽车发展,并且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尚未规模成立。
4.配套支持政策仍需加强
“十二五”期间,国家和省里的各项补贴政策主要面向新能源汽车而不涵盖充电设施;部分地市对充电基础设施发 展的重视程度不够,在城市建设及相关规划中对充电基础设施考虑不足,对充电基础设施的长期用地政策有待进一步明 确和细化,对居民区、社会停车场等安装困难的场所协调推 动不够,缺少必要的配套扶持政策。
二、发展形势及需求预测
(一) 发展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推动新能源汽车核心技 术取得重大突破、实现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战略机遇 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面临一系列新机遇和新挑战。
1.新能源汽车产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是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 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节能减排、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有效措施。根据“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到2020 年,全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数量 累计将超过 500万辆,新能源汽车产业将步入快速发展时期。 这既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带来重大机遇,也对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提高互联互通服务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2.新技术、新模式进入集中突破时期
动力电池一直是制约电动汽车推广的重要因素。近年来,随着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和研发投入不断加大,以锂 硫电池、锂空气电池、石墨烯电池、氢燃料电池为代表的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涌现,动力电池的续航里程、充电速度和 效率不断提升,为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创 造了有利条件。同时,随着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手机支付、 大数据等新技术推广应用,特别是“互联网+”在电动汽车和充电设施领域深入融合发展,一些新的商业模式和新业态不断涌现。如以特来电为代表的群充电、以江苏万邦为代表 的众筹充电、以中兴通讯为代表的无线充电以及以沃特玛电池为代表的移动充电等,必将进一步促进充电基础设施的快 速发展。
3.一系列扶持政策进入密集出台时期
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 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 号)为标志,我国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进入了由以车为主向车桩并行的重大 转变。国家和省里在财税支持、土地利用、规划建设标准、 充电价格及服务费等方面,都将出台一系列的配套政策。 同时,在充换电技术、安全管理及智能化服务等方面,也将制定一系列统一标准和管理体系,这些也都将快速推动 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
4.大气污染防治进入集中攻坚时期
我省作为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化学需氧量 (COD)、氨氮、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等主要污染 物排放在全国都位居前列,造成了雾霾天气频发。汽车尾气排放是造成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其中,我省 汽车氮氧化物的排放量每年在 50 万吨左右,占全省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近 30%,随着节能减排任务的不断加重和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长,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推进燃油替代显得更加紧迫。
(二) 需求预测
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新型城镇化、交通布局等诸多因素,“十三五”期间,我市电动汽车及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预测如下:
图 2-1 东营市电动汽车保有量现状及预测(2015-2020 年)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电动汽车核心技术的 快速发展以及生态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在国家各项政策措 施推动下,预计“十三五”期间,我市电动汽车应用将迎来 快速发展,替代量将逐年提升,推广应用领域由以公共服务 车为主逐步过渡到以私人乘用车为主。根据我市电动汽车增 长趋势,结合国家和省内关于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相关政策 要求和规划目标,经测算,到2020年我市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达到 3.4 万辆左右,其中电动公交车达到 1055 辆左右, 电动出租车达到 757 辆左右,电动环卫、物流等专用车达到 969 辆左右,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公务和通勤用车达到 5600 辆 左右,电动私人乘用车达到 25733 辆左右。
图 2-2 东营市电动汽车保有量分类预测
充电基础设施配置原则。根据不同应用领域电动汽车发 展的需要,建设不同类型的充电基础设施。在公交车、出租 车、环卫物流等领域,主要建设专用充电站,满足各类专用 车充电需求;在个人居住地、工作单位及公共场所,建设充 8 电桩和部分公共充电站,满足电动公务用车、电动私人乘用 车和部分专用车辆的充电需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遵循桩站 先行、适度超前的原则,按照“自(专)用为主、公用为辅, 相互补充、分类落实”进行配置。根据《山东省“十三五”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的总体要求,东营市定义为新能 源城市。至 2020 年,东营市规划对中心城区重点区域进行 合理布点,并因地制宜选择站点类型与规模,形成中心城区 主要充电服务网络,实现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 1:10,中心城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 1.2 公里。
充电基础设施预测。结合我市电动汽车发展目标,根据各应用领域电动汽车对充电基础设施的配置要求,经分类测 算,到 2020 年,我市需建设公共充换电站 41 座,公交车充 换电站 7 座,环卫与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 4 座;建设充电桩 16550 个,其中,居民区专用充电桩 8550 个,单位内部停车 场专用充电桩 4000 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 4000 个。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 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 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 适度超前”的原则,围绕实现充电基础设施与电动汽车协调 发展这一主线,加快构建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 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 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共充 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 路服务区、国省道两侧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以充电智 能服务平台为支撑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保障 和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 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科学布局
坚持规划先行、科学推进,根据各地发展实际,做好充 电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规划,并与经济社会、城镇化、城乡、 交通、土地利用等规划有效衔接,科学确立建设布局和规模, 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 2.因地制宜、分类实施
根据各地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发展阶段和应用特点,紧密 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充电需求,科学把握发展节奏,分 类有序组织实施。加大交通、市政、电力等公共资源整合力 度,倡导集约发展理念,节约土地资源,降低建设成本。
3.依托市场、创新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主 体地位,激发企业活力。同时,加强政策引导,通过政府与 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立合理价格机制等方式,鼓励社会资 本积极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创新商业合作与服务模 式,创造更多经济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4.创新驱动、协同融合
完善创新制度环境,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构建产业创新 体系,有效供给创新资源,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推动创新引 领。强化上游产业技术支撑,统筹下游产业技术发展,推动 充电基础设施产业与新兴产业特别是互联网+深入融合发 展,形成产业内纵向分工协作、产业间横向协同互动的发展 格局。
(三) 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按照“车桩相随、适度超前”的原则,到 2020 年,全 市建成公共充电站 41 座、充电桩 16550 万个,基本形成车 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未来全市电动 汽车充电需求;建成“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 台,实现各企业、各平台之间设施、信息、支付的互联互通, 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基本形成全市一体化 公共充电服务网络,有效保障居民绿色安全出行;探索建立 适合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商业模式和市场服务体系,充 电服务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充电基础设施生产、运营企业,产业竞争力实现提升发展。
2.重点领域发展目标
加快构建以住宅和办公场所充电为主,城市公共充电为 辅、城际间快速充电为补充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到 2020 年,私人自用领域,新建小区基本实现“一车一桩”, 满足私人电动汽车基本充电需求;社会公共领域,推进充电 基础设施规模化、网格化、一体化发展,形成城市中心城区 平均服务半径小于 3 公里、高速及国省道平均服务间距小于 30 公里的充电网络;公共专用领域,坚持充分挖掘自有场站 资源和高效利用社会公共充电网络相结合,在公交、出租、 物流、环卫等专用停车场建设规划合理、车桩匹配的充电设 施,满足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3.重点区域发展目标
(1)率先发展区。结合电动汽车发展基础和大气污染 防治工作需要,以东营区、东营开发区为核心,以东营港开 发区、东营农业高新区、东营现代牧业示范区和东营黄河口 生态旅游区为示范多点支撑,构建东营市充电设施率先发展 区,引领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到 2020 年,建成各类充 换电站 21 座、充电桩 6050 个。
(2)重点推进区。以河口区、垦利区、广饶区和利津 县为重点推进区,结合城市转型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把电 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作为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功能、提升整体 形象、推动绿色发展的有力抓手,积极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 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 2020 年,建成各类充换电站 20 座;充电桩 10500 个。
四、重点任务
(一)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1.不断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
以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公安巡 逻等公共服务领域用车为重点,加大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 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不断扩大新能源汽车 应用比例和规模。“十三五”期间,新增营运客车、公交车、 出租车中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比例分别达到 20%、50%、 80%,我市新增道路运输车辆形成以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 为主的发展格局。
2.持续推进公务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
结合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公务出行市场化 保障体系,大力推广“充电服务+汽车租赁”模式,促进新 能源汽车在公务出行保障方面的推广使用。各级党政机关及 公共机构购买机动车辆时,特别是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 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的车辆配备更新时,优先选用新能源 汽车。我市级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2016 年购买新能源汽 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 20%,以后逐年提 高到 40%以上。
3.大力推动电动私人乘用车推广应用
继续实施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的财税优惠 政策,建立促进新能源汽车市场化发展的有效机制,鼓励和 支持居民优先购买和使用纯电动汽车或插电式混合动力汽 车。提升汽车节能环保标准,提高高油耗、高排放汽车使用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实施近零排放交通示范工程,引导 居民绿色出行。有关地区为缓解交通拥堵采取机动车限购、 限行等措施时,对新能源汽车给予必要的便利。
(二) 健全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1.优先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原则,对于公交、环卫、邮 政、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根 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结合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沿途合 理建设独立占地的快充站;对于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 逻、电力检修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 充分挖掘有关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的潜力。同步 推进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与专用设施实现高效互补。到 2020 年,建成公共服务领域的专用充换电站 11 座。其中, 公交车充换电站 7 座,环卫与物流等专用车充换电站 4 座。
2.积极开展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根据单 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 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 设施,并将有关单位配建充电设施情况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奖 励范围。具备条件的写字楼、商务中心区、工业园区、科技 园区等目的地停车场,也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建充电基础设 施。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到 2020 年,建成单位内部专用充电桩 4000 个。
3.大力推动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新建住宅与已建住宅分步实施、慢充为主的原则, 大力推进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原则 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 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 安装条件;积极推进现有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有 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对没有固定 停车位的用户,鼓励充电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在居民 区公共停车位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 制,积极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到 2020 年底,全市建成用 户居住地专用充电桩 8550 个。
4.全面推进城市公共场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从城市中心向城市边缘、从城市优先发展区域向一 般区域、从城市郊区向具备条件的中心城镇延伸的发展顺 序,聚焦城市综合体、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交通枢纽、 驻车换乘(P+R)停车场、公园景区等公共停车区域,加快 完善社会公用充电网络。原则上,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 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 不低于 15%;每 2000 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 电站。率先在具备条件的交通枢纽和 P+R 停车场,实现全部 场站配建充电设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在具备条件 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适当建设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 站;鼓励结合实际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 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到 2020 年,建成城市公共充 电站 39 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 4000 个。
5.加快建设城际快速充电网络
将电动汽车城际快充网络建设纳入高速公路及国省道 等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框架,在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同步 建设电动汽车快充设施,在已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国省道加 快推进快充网络建设。到 2020 年,建成城际快充站 2 座, 完成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快充网络建设,满足电动汽车城际出 行需要。
(三) 不断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
1.加强配电网规划建设
统筹充电基础设施与配电网融合发展,加强配电网规划 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的有效衔接,将充电基础设施 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并与其他相 关规划相协调,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给予支持。根 据各类建筑物配建充电基础设施需求,合理提高各类建筑物 用电设计标准,保障充电设施科学合理接入和安全稳定运 行。电网企业要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保 障充电基础设施无障碍接入,满足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需求。
2.优化供电服务保障
电网企业要积极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 件,开辟绿色服务窗口,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 高工作效率,缩短办理时间。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 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相应 资产全额纳入有效资产,相应成本据实计入准许成本,纳入 电网输配电价回收。提高需求侧管理水平,制定有效的用户 充电引导策略。
3.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有关制度和 标准,加大对用户私拉电线、违规用电、不规范建设施工等 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充电设施运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加 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管 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 持续推进标准完善和技术创新
1.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标准化
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接口及通信协议等国家标准推 广应用机制,构建充电接口互操作性检测、充电服务平台间 数据交换、充电设施互联互通综合检测平台。建立充电设施 产品准入管理制度,开展充电设施检测与认证,实现不同厂 商充电设备与不同品牌电动汽车之间的兼容互通。研究建立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计量检定装置,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计量、 计费、结算等运营服务管理规范。按照国家标准在全市充电 基础设施设置统一的道路交通标志。
2.加快充电基础设施技术创新
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强检测认证、安全防护、 与电网双向互动、电池梯次利用、无人值守自助式服务、桩 群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快高功率密度、高转换效率、 高适用性和无线充电、移动充电等新型充电技术及装备研 发。积极探索充电基础设施与智能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 智能交通融合发展的技术方案;协调推进电动汽车充电站和 分布式光伏建设,开展充电、放电、发电、储能“四位一体”的多用途电动汽车充电站试点工程。
3.构建充电智能服务平台
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形成“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 产业生态体系为目标,运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 技术,积极构建统一开放的充电智能服务平台。统一通信接 口标准和工作流程,将全省充换电基础设施信息接入充电智 能服务平台,建立以充电量为基准的充电基础设施运行评价 体系。探索利用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开展增值业务,为用户提 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提高 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提升运营效率和用户体验,实现电动 汽车与智能电网间能量流、信息流和业务流的双向互动。
(五) 积极探索可持续商业模式
1.引入各类资本建设充电服务市场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元推动,拓宽充电基础设 施融资渠道,创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模式。利用中央预算内 投资、配电网专项金融债等大力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 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通过特许经营、 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吸引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充电基础 设施;鼓励通过“众筹建桩”等方式,将场地供应者和充电 服务企业有机结合,有效降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度和成 本。结合电动汽车长期租赁、分时租赁等业务,推动充电服 务网络的建设发展;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有效衔 接,有序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充电基础设施 建设。
2. 探索开展多样化商业模式
探索大型充换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引导 商场、超市、电影院、便利店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 电服务;推动充电服务企业与整车企业在销售和售后服务等 多方面开展合作,通过电子商务、广告等增值业务,提高商 业盈利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组织产品制造、建设、 运营、投融资等相关企业开展业务合作。探索建立合理投资 回报机制,努力构建使充电服务企业、消费者、电力供应商、 场地供应者等相关主体均受益的可持续商业模式,带动各类 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整车租赁、电池回收利用等服 务领域,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网络,提升充电服务能力。
(六) 推动电动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产业发展
1.培植壮大一批龙头企业
综合评估企业生产条件、研发能力、技术水平、服务水 平等要素,加快促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生产制造以及 充电服务企业发展。推动电动汽车领域产品技术开发和重大 项目建设,培植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产品技术水平高、市 场竞争力强、市场覆盖面广的电动汽车生产企业。
2. 培育形成一批产业发展聚集区
充分利用现有产业基础,依托骨干企业和重点地区,加 大资金、技术投入,加快形成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发展格局。 按照优化产业布局、提高配套效率、延伸产业链条,发挥财 政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等扶持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 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优势区域集聚。
五、公共充电服务网络建设布局
(一)中心城区充电服务网络
坚持组团发展、生态间隔、快速连接的发展布局,以东 城、西城、垦利组团为重点区域,规划建设充电站 22 座、 公共充电桩 3500 个,形成布局科学、便捷高效、疏密结合、 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
公共充电站。以北二路、黄河路和南一路为“三横”, 西四路、西二路、西一路、东二路、东三路、东四路和东六 路为“多纵”,4 个城区出口为节点,在中心城区规划建设 公共充电站 11 座。
专用充电站。重点在东城公交站、西城公交站、公交总 公司等公交首末站及场站规划建设充电站 7 座,中心城区环 卫场站以及东营开发区、东营区和垦利 3 个物流园(中心) 等专用车辆停放场站,规划建设专用充电站 4 座。
公共充电桩。重点在银座购物广场、万达购物广场、鲁 百集团等商业广场等公共停车场,文化体育中心、文化会展 中心、图书馆、大剧院等公共停车场,城市功能片区主要商 场超市和休闲场所等停车场,火车东营站、东营南站、东营 西站等公共停车场,以及长途汽车总站、飞机场等公共停车 场,规划建设公共充电桩 3500 个。
(二)各区县充电服务网络
(1)东营区
1)中心城区内共 6 处 8 座公共充电站:
a、东营森林乐园区域 1 处;
b、东营区新区区域 2 处;
c、北二路以南、西二路以西、广利河以北区域 1 处;
d、西五路以西、五干渠以南区域 1 处;
e、东营南站区域 1 处;
f、长途总站区域 2 处。
2)城市规划区以外 3 座:
a、史口镇 1 座;
b、牛庄镇 1 座;
c、龙居镇 1 座。
(2)河口区 以河口区中心城区、蓝色经济产业园、义和镇、仙河镇、 新户镇为重点区域,规划建设公共充电站 5 座。
重点在河口中心城区的华欧国际商贸城、居民小区、机 22 关企事业单位、大型宾馆酒店、商场超市、休闲娱乐场所等 停车场及各镇街,规划建设充电桩 2500 个。
(3)垦利区
以垦利区城东、垦利区城西、永安镇、胜坨镇、郝家镇 为重点区域,规划建设公共充电站5座,规划建设充电桩2500 个。
(4)广饶县
以广饶街道、乐安街道、大王镇、稻庄镇组团为重点区 域,规划建设公共充电站 5 座,规划建设充电桩 3000 个。
(5)利津县
在城区和重点乡镇规划建设充电站 5 座。其中城区 2 座、 盐窝镇 1 座、陈庄镇 1 座、刁口乡 1 座。 重点在银座、百大等商业广场公共停车场,凤凰广场、 东津生态园、博物馆、文化艺术中心、翠园湖、黄河外滩等 人口休闲娱乐聚集区,南部新区集中居住区停车场,机关单 位等办公场所停车场,陈庄、盐窝等乡镇镇区商业街及人口 聚集区,规划建设充电桩 2500 个。
(6)东营开发区
规划建设公共充电站 5 座,分别为主体产业区规划布局 2 个、东八路东工业园 1 个、临港产业园 1 个、空港产业园 1 个。在区内行政事业单位、重点企业、大型商场、商务写 字楼、住宅小区、公园公共停车位规划建设充电桩 2000 个。
(7)东营港开发区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建设 1 个充电站,100 个充电桩,主 23 要建设在办公生活区域,适时在产业园区建设部分充电设 施。
(8)东营农业高新区
在生态科技城附近,东王路、智慧路、花苑路等省道与 交通密集区主路交界口为节点,规划建设公共充电站 1 座, 充电桩 10 个。
重点在农业创新创业服务基地、孵化展示区、电子商务 总部基地、健康食品加工物流园等公共设施、商业广场公共 停车场,在生态科技城南郊花园小区内停车位集中区,规划 建设公共充电桩 90 个。
(9)东营现代畜牧业示范区
在新博路(东八路)和黄河二路交汇处,规划建设公共 充电站 1 座。 重点在总场小区(东营市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办公楼)附 近,规划建设充电桩 8 个,综合服务区、低碳产业园及现代 物流产业园布局充电桩 42 个。
(10)东营黄河口生态旅游区
在黄河口生态旅游区南入口和北入口各规划建设 1 座充 电站,在南入口游客中心停车场规划建设充电桩 100 个,北 入口游客中心停车场规划建设充电桩 80 个。
重点在旅游区鸟岛、天然柳林木栈道、雁湖码头、鸟类 科普园、远望楼、瞭望塔等重要景点、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 公共充电桩 120 个。
六、政策措施
(一) 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按照省、市政府明确的工作分 工,认真做好规划制定、政策落实、综合协调、工作督导以 及本部门(系统)推广应用等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市政府承担统筹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 任,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 局,建立健全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的协 同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切 实抓好落实。
(二) 加强规划指导
健全规划实施责任机制,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与 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发展、土地利用、城镇化、交通、电网 等其他规划的横向衔接和协调,合力推进规划实施。加强本 规划与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的纵向衔接和协调,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加强对规划实施情 况的跟踪监测和评估,落实好规划重点任务,抓好区域布局 和项目推进,加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监督管理,杜绝无序违规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 境。
(三) 完善政策支持
落实国家和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结合本地实 际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合力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进 一步完善价格支持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尽快明确 26 充电服务费收取标准,逐步完善充电服务定价机制。加大用 地支持力度,根据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土地供应,市政府应协调有关单位在用地方面予以支持。充 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 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逐步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 制。
(四) 强化安全监管
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监管机制,形成市级主管部 门与国家主管机构、省级主管部门之间上下联动、横向协同、 相互配合的监管体系。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依法依规对充 电基础设施设置场所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备案 抽查,并加强消防监督检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