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将建七大类充电设施,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时间:2017-02-09 13:35来源: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北京理工新源
天津市是全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首批试点城市,根据近日发布实施的《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16-2020年)》,天津市将建设七大类充电设施,满足各种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
根据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要求和规划目标, 2016-2020 年预计推广新能源汽车 16 万辆,其中新增或更新城 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 不低于 35%,环卫车新增与更新车辆中新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 30%,新能源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用车 1000 辆,企业用新能源 客车 2500 辆,租赁模式推广 6000 辆,企业及私人新能源乘用 车 14 万辆。到 2020 年,本市预计新能源汽车推广总量将超过 17 万辆。
为贯彻落实国家战略部署,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 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 号)、《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 年)》(发改 能源﹝2015﹞1454 号)和《天津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 及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 年)(津发改规划﹝2013﹞92 号) 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 2016-2020 年。 本规划区域为天津市全部辖区,包括中心市区(市内六区 和环市四区)、滨海新区及周边区县(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和蓟州区),共 16 个行政区。规划中的充电基础设施指为纯电动和插电式新能源汽车车型提供电能补给的基础设施,包括公交车充换电站、出租车充换电站、物流环卫邮政等专用充电站、城市公共充电站、公共分散式充电桩、用户自用充电桩、城际快充站等七大类设施。
新能源公交车主要由公交车充换电站内的公交专用设施满足充换电需求;市区新能源出租车主要由城市公共充电站内的充电桩及分散式公共快充桩满足充电需求;区域运营新能源出租车主要由城市公共充电站内的充电桩、分散式公共充电桩以及出租车专用充换电站满足充电需求;新能源环卫、物流、邮政车主要通过专用充电站、城市公共充电站内充电桩及分散式公共充电桩满足充电需求;新能源政府机关公务用车、企业通勤客车、私人用户车辆主要由用户自用桩、城市公共充电站内充电桩、分散式公共充电桩以及城际快充站内充电桩满足充电需求。
2017年,计划建设公交、环卫、物流、邮政等车辆专用桩超过 5500 个,企业、机关和个人车辆自用桩超过 8600个, 建设公共充电桩超过 6000个;2018-2020 年加强充电基础设施 建设力度,计划建设公交、环卫、物流、邮政等车辆专用桩超过 9400 个,机关和个人车辆自用桩超过 4.8 万个,建设公共充电桩超过 1.4 万个,集中力量完成总体目标。
附件:·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16-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