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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读懂“动力电池溯源”
时间:2018-03-22 10:24来源:北京理工新源 作者:北京理工新源

政策与法规

       2016年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其中要求建立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电动汽车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应负责建立废旧电池回收网络,利用售后服务网络回收废旧电池,统计并发布回收信息,确保废旧电池规范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应实行产品编码,建立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中,第9项明确指出建立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的责任单位与时间进度安排。在时间进度上可知“动力电池溯源”时间紧迫。

       2018年2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各部委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明确将自2018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动力电池溯源”责任主体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动力电池溯源”如何管理

       《管理办法》中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负责建立统一的溯源信息系统,会同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动力蓄电池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

“动力电池溯源”的信息载体

       电池生产企业应与汽车生产企业协同,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对所生产动力蓄电池进行编码,汽车生产企业应记录新能源汽车及其动力蓄电池编码对应信息。电池生产企业、汽车生产企业应及时通过溯源信息系统上传动力蓄电池编码及新能源汽车相关信息。

国家监管平台升级后的“动力电池溯源”功能

       北京理工大学接到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委托后,迅速开展了有关动力蓄电池溯源工作的行业研讨,最终形成了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平台技术体系,并完成了国家监管平台的初步升级。与此同时,北京理工大学已经牵头实施电池溯源管理编码传输制定国家标准申请工作,与GB/T 32960配合,规范数据传输流程以及安全和加密方式,完善国家平台与企业之间的数据传递渠道。


新能源汽车、电池生产企业该如何应对

       作为“动力电池溯源”的责任主体,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将面临数据量大、数据来源复杂、数据交互对象多等困难。

       电池生产企业作为“动力电池溯源”电池编码数据的源头,将面临对法规理解偏差、信息化系统薄弱、存在信息孤岛等问题,对于很少与外界进行数据交互的电池生产企业“动力电池溯源”的困难将更加艰巨。

       本着为企业提供有关新能源汽车车联网和信息化系统的优质解决方案的服务原则,为新能源汽车、电池生产企业能够顺利进行电池溯源相关数据对接,理工新源技术团队为其分别开发了车企端和电池厂端动力电池溯源系统模块,此功能模块将采用“松耦合”的形式保证其与其他系统平台系统的高兼容性,并确保与企业内部系统的“隔离”保证“动力电池溯源”数据交互不影响生产、销售、售后等内部系统的稳定运行,确保企业内部数据安全,针对动力蓄电池的大量数据提供统一数据标准接口,实现与政府、电池企业、经销商、维修商、租赁商、回收点等多平台进行跨平台数据互联互通,并确保与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统一。

       欢迎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电池生产企业与理工新源进行技术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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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电池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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